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以及《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》(川大委[2018]82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,现拟在全校范围内聘任兼职辅导员。
一、聘任名额:1名
二、聘任条件:
1.四川大学在读研究生, 博士毕业班同学优先;
2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,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;
3.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,关心关爱学生,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,乐于奉献,具有良好团队协作精神;
4. 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。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。有从事学生工作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;
5.道德品质优秀,作风正派,身心健康,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。有较为充分的履职时间,原则上聘期1年;
6.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、大学生村官计划、“三支一扶”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岗位申报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7.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,需经其导师同意,且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、科研活动。
8考试不及格或有违纪行为者原则上不能申请。
三、岗位职责
主要负责我院指定年级本科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。
1.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,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2.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国际化人才培养教育的工作,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,大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。
3.积极开展党团组织建设、班级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,营造积极向上、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。
4.组织学生奖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、困难学生帮扶等具体工作,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资助工作,关心关爱学生成长。
5.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,常态化与学生谈心谈话,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。
6.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法纪教育,参与校园危机事件研判、应对和分析总结。
7.开展就业指导工作,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。
8.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四、聘任时间
2021年9月—2022年7月
五、待遇、考核及其它
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,综合考核合格,每月发放兼职辅导员助管津贴,具体参照学校发放标准执行。
六、申报方式
请有意向的同学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《选聘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》及个人简历发至邮箱528080559@qq.com。咨询电话:028-8541837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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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5日